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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

(1)    65 歲以上老人 
(2)   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
(3)    55-64歲原住民
(4)    50 歲以上失智症者
符合以上之一,且經身體檢查無傳染性疾病者(需檢附一個月內檢查報告)。

收案標準

實際居住本市,符合長照2.0收案對象,經嘉義市長照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符合條件者(嘉義市長照中心洽詢電話:05-2336889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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